<匯港通訊> 《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將支持自動駕駛應用場景向「個人乘用車」拓展,自明年4月1日施行。
根據《條例》,北京市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城市運行保障等出行服務,自動駕駛車輛經過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安全評估等程序後,可申請開展道路應用試點。
《條例》規定,列入汽車產品目錄並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自動駕駛汽車,可以用於個人乘用車出行。個人乘用車駕駛人應當按照道路通行規定和車輛使用說明,掌握並規範使用自動駕駛功能。
在與自動駕駛配套的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北京市將允許通過改造現有路側基礎設施的方式推進。此外,鼓勵支持經營主體建設低時延高可靠的通訊網絡,鼓勵支持地圖測繪相關單位探索自動駕駛高精度地圖安全應用。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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