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周二 (2 日) 報導,歐洲聯盟最高法院裁定,荷蘭法院具有管轄權審理指控蘋果 (AAPL.US) 在 App Store 涉及反壟斷行為的求償案件,允許當地的集體訴訟組織代表用戶向蘋果提起損害賠償。此項裁決意味蘋果必須在荷蘭法院正式面對相關訴訟,也可能為其在歐洲引發更多類似的索賠案。
此案由兩家基金會——Stichting Right to Consumer Justice 與 Stichting App Stores——提起,指控蘋果在 App Store 對第三方應用程式收取最高可達 30% 的佣金,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並最終讓使用者受損。基金會尋求代表受影響的 App Store 用戶提出賠償要求。
案件原先由荷蘭法院審理,但蘋果主張,相關行為並未在荷蘭發生,因此當地法院無管轄權。荷蘭法院遂將問題提交給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 (CJEU) 尋求指引。
歐盟法院周二作出裁定,全面駁回蘋果的主張。法院指出,蘋果為荷蘭市場設計專屬 App Store 版本,並以荷蘭語提供應用程式下載服務,使用者的購買行為即在該虛擬平台上完成,因此相關損害可視為「發生在荷蘭領土之內」。
法院並強調,無論用戶在購買當下身處何地,只要其 Apple ID 與荷蘭市場綁定,交易本身即可視為在該市場完成,因此荷蘭法院具備國際與區域管轄權,得審理代表性訴訟。
在歐盟法院此項裁決後,有分析指出,蘋果恐面臨更多類似的集體求償行動,特別是與 App Store 商業模式與佣金制度相關的案件。
截稿前,蘋果對此裁定拒絕置評。兩家基金會尚未回應外電對訴訟下一步計畫的詢問。此案編號為 C-34/24。
(美股為即時串流報價; OTC市場股票除外,資料延遲最少15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