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務部表示,根據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補貼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繼續按照商務部2020年第47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補貼稅。
其中,對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及OQ化學公司(OQ Chemicals Corporation)徵收反補貼稅稅率分別為37.7%及34.2%;對其他美國公司徵收反補貼稅稅率為37.7%。
本次覆審的補貼調查期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t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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