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新益昌公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购销合同》,公司如约供货,但中顺攀枝花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期间双方签署《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购销合同》中采购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抵押以保证未付货款37,420,000元的按期支付,且刘文军、浙江中顺半导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对中顺攀枝花与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依法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中顺攀枝花、刘文军、浙江中顺及深圳中顺为被告,并于近日收到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川0411民初4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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