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丨*ST海华(600243.SH) 0.000 (0.000%) 公布,本次权益变动为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溢峰科技”)、李松强、王封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000,000股、21,942,500股、3,291,375股,合计43,233,87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85%)转让给朗宁宜和;王封将其所持9,874,12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朗宁宜和行使;朗宁宜和通过收购宿迁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十样锦”)所持溢峰科技70%的股权取得溢峰科技的控制权,从而控制青海重机,进而能够支配青海重机通过直接持股(上市公司19,200股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欣世置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8,000,000股股份)的方式享有上市公司4.1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同时,于世光和王封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双方不再受《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双方在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一切决策事宜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结合上述的股份协议转让及相关安排,朗宁宜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85%的股份,通过收购溢峰科技以及表决权委托等协议安排能够控制上市公司6.3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拥有上市公司16.2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朗宁能源系朗宁宜和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持有朗宁宜和40.00%的出资额,负责朗宁宜和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朗宁宜和。祝镓阳、占舜迪、张栋分别持有朗宁能源40%、30%、30%的股权,合计持有朗宁能源100%的股权。2025年10月17日,祝镓阳、占舜迪、张栋签署了《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简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的决策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并就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决策事项的涵盖范围、协议有效期以及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综上,朗宁宜和的实际控制人为祝镓阳、占舜迪、张栋,三人共同控制朗宁宜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朗宁宜和(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祝镓阳、占舜迪、张栋。
本次收购需支付现金对价34,957.19万元,目前已到账资金30,026万元,均由合伙人直接出资;其中由实际控制人祝镓阳、张栋、占舜迪以自有资金出资24,026万元,朗宁宜和合伙人南京恒运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6,000万元,剩余部分仍由朗宁宜和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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