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公开宣判,对肖星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8148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肖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於肖星到案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BC)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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