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丰控股(01125.HK) 0.000 (0.000%) 表示,於本公布日期,公司公众持股量为14.76%,仍低於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25%须由公众人士持有之水平。公司表示,将持续与其控股股东、核心关连人士及财务顾问进行讨论,以寻求在合理可行之情况下尽快恢复公众持股量。(ca/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相关内容《业绩》丽丰控股(01125.HK)中期亏损扩至3.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