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威龙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宋林请求判令公司对借款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处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涉案金额共计1017万元。公司2018年至2019年期间发生违规担保,涉及借款本金2.51亿元,2021年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承担了赔偿责任。前期未诉的违规担保已诉至法院,本案尚未开庭,最终实际影响以审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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