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及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印发通知,称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都视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
意见并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5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此外,取消第一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该意见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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