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丨乐通股份(002319.SZ) -0.050 (-0.390%) 公布,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0282破74号之七》、《2023苏0282破74号之八》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乾")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12,333,706.93元,主要原因系债务人已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裁定破产清算。
公司客户江苏申乾欠公司货款12,333,706.93元逾期未支付,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仍无果。鉴于客户欠款时间较长,且基于谨慎性原则,经2019年2月28日董事会议及监事会议通过对客户江苏申乾全额计提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于2020年7月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21日及2020年10月9日,公司及湖州乐通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9513号《民事判决书》及(2020)粤0402民初9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货款12,333,706.93元及违约金4,555,593.40元。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282破74号之七》及2024年9月25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282破74号之八》,且于2024年8月22日收到江苏申乾的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金额115,570.62元,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也收到江苏申乾的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金额收到1,798.97元。2024年合计影响税前利润117,36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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