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特發信息公告稱,針對公司因收購深圳特發東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合同詐騙、職務侵佔一案,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經依法審理,被告人陳傳榮、易宗湘、劉穎、王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協議過程中,通過財務造假的方式,騙取特發信息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陳傳榮、劉冰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二人行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本次刑事判決僅為一審判決,公司為被害單位,目前判決尚未生效,案件最終判決及後續執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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