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據一財,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未名醫藥股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根據判決書,被告人潘愛華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鵬飛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羅德順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責令被告人潘愛華向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返還人民幣1275萬元;扣押在案的偽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銷燬。和一審判決相比,二審法院撤銷了三人的職務侵佔罪,對應的刑期和罰金都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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