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信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目標為到2029年,信託業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全過程監管持續加強。到2035年,基本形成堅守定位、治理完善、經營穩健、服務專業、監管有效的信託業新格局。
意見稱,將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本質要求。完善信託公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評價,推動優化業務結構;將從嚴設定信託公司機構准入標準,對不符合條件的責令整改或退出。完善對信託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並嚴格審查。
同時,將嚴格審查股東資質。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槓桿率過高、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和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成為信託公司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加強信託公司風險預警和早期干預。對風險嚴重、不具備救助價值的信託公司,推進破產。加快存量高風險信託公司風險處置。
意見指出,堅決打破剛性兌付,嚴禁通過滾動發行信託產品、挪用其他信託資金、違規籌集資金等方式違規兌付。信託公司失責的,落實其賠償責任。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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