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前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兼黨組書記、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指定,由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茍仲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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