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通知,指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報價管理,遏制當前市場存在的定價扭曲、非市場化發行及人為干預等問題。新規將於8月1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稱,銀行間債券市場主承銷商應建立健全承銷報價內部管理制度,綜合評估項目成本及合理確定報價,不得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發行人應當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設置比選評分指標,不得干擾主承銷商獨立、客觀的報價決策。協會表示,將另行出台承銷報價管理辦法,以進一步細化相關要求。
在簿記建檔方面,新規要求承銷機構使用合規的即時通訊工具留痕申購訊息,並對臨近截止時的撤單行為進行實時公告和報備。通知要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需在充分詢價基礎上設定合理的利率區間,利率(價格)區間應包含發行人可比債券利率或市場公允價格水平。主承銷商開展餘額包銷,應在規定的簿記申購時間結束後進行,包銷規模不得擠佔有效申購投資者認購規模,餘額包銷申購利率原則上應按照簿記建檔利率區間上限確定。(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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