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廉政公署昨日(2日)落案起訴匯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陳晉熙,以及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的中介公司董事兼股東張玲,控告二人涉嫌串謀收受賄款逾1.3萬元人民幣(約1.5萬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陳晉熙又涉嫌以相類貪污手法行賄一名同事,但遭對方拒絕。
案發時,陳晉熙在匯豐銀行九龍灣一間分行任職。由張玲成立的深圳玲科,收費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二人涉嫌於去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匯豐銀行開立戶口。調查發現,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開立銀行戶口。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萬元人民幣。
另一項控罪指陳晉熙涉嫌於去年6月向匯豐銀行九龍灣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協助陳晉熙轉介的客戶在匯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
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陳晉熙另被加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二人獲准予保釋,案件下周一(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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