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主管虛擬資產交易的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接受《明報》訪問時指,現時市面上的RWA代幣化產品主要與固定收益產品相關,若要應用於證券交易、結算,對傳統交易所交易、結算系統的高效率並無優勢,因區塊鏈技術有時延,難以配合高頻交易,因此暫時「不適合作股票交易」。不過他表示,若有業界希望發展證券RWA代幣化產品,當局亦歡迎提出具體建議討論。
葉志衡指,當局會根據「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思路,以產品性質去做監管,例如集體投資計劃(CIS)、面向公眾發售的證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發售的產品,現行監管框架已可分類處理。人手方面,葉志衡指其部門約有300位同事,其中50人正在高度參與虛產監管事項,職責包括發牌、AML等,未來會從聘請外援和培養現有人才兩方面着手,以提升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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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及證監會早前就整體虛擬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諮詢市場,諮詢期已於8月底結束。葉志衡表示,有關虛擬資產交易諮詢收逾百份回應,虛擬資產託管亦收近百份。他又提到,現時框架允許中介人及中介機構升級牌照,以提供部分虛擬資產服務,惟現框架未能涵蓋未經許可的活動,他稱證監正考慮是否將屬於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的虛擬資產活動,與傳統的牌照制度看齊一併納入監管,未來將向公眾交代。
證監會6月宣布,計劃向持牌法團發出指引,概述於聘用財經KOL及數碼平台作宣傳時的標準。葉志衡表示,財經KOL只為新的信息傳播渠道,證監會原已設操守準則予持牌中介機構,原已應遵守該準則。他續指,證監會目前正觀察市場現時做法,並正在研究是否需要為財經KOL,制訂新的中介機構指引,但現正處於集思廣益階段,目前未有定案。(ss/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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