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資源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和規範土地儲備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
該辦法明確要求,各地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合理確定未來三年土地儲備規模。對於三年內可收儲的土地資源,要在總量、結構、佈局及時序等方面進行統籌安排,結合城市更新及成片開發等工作划定儲備片區,優先儲備空閒、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設用地。(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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