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對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發現公司存在部分項目發行保薦報告未完整披露立項、質控、內核審查問題、薪酬考核制度設計不合理等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公司應加強對投資銀行業務的內控管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