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ST奧維公告,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奧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杜方、戴明、李繼芳、樑豔麗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公司2024年度業績預告與實際披露的信息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司及相關人員將深刻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信息披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