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威龍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原告宋林請求判令公司對借款人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在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台分行處的三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不能清償的部分向原告承擔30%的補充賠償責任,涉案金額共計1017萬元。公司2018年至2019年期間發生違規擔保,涉及借款本金2.51億元,2021年根據法院生效判決承擔了賠償責任。前期未訴的違規擔保已訴至法院,本案尚未開庭,最終實際影響以審理結果為準。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