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證監會浙江證監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當事人金永榮知曉其薦股行為具有影響力,在其雪球“金浤”賬號公開發文評價、推薦“啟迪環境”“路維光電”“光華科技”等32只股票,並控制賬户組在薦股後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按當日及次日賣出口徑計算,交易金額合計630,594,337.30元,違法所得合計41,623,864.21元。鑑於當事人金永榮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影響證券交易秩序,情節嚴重,我局決定:對金永榮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