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公布,為加強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監管,規範經紀機構和市場參與者相關行為,提高市場交易的規範性和透明度,保障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人行發布《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六章二十五條,包括總則、經紀機構與從業人員、業務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經紀業務範圍,經紀機構可向委托方提供貨幣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及相關衍生品市場等經紀服務,不得為金融機構參與債券發行業務提供經紀服務;要求經紀機構強化內控和業務全流程管理,提升人員管理、盡職調查、簽約服務、詢價報價、撮合交易、信息披露、留痕管理等環節規範性;明確委托方責任,委托方應與經紀機構簽訂服務協議,配合經紀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加強對通訊工具管理,確保委托真實性;加強監督管理,明確經紀業務禁止性事項,完善違法違規查處機制,防範損害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和破壞市場秩序。
下一步,人行將加強與各方溝通協作,推動《辦法》落實,促進經紀業務規範健康發展。(j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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