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深圳證監局發佈關於對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經紀業務管理存在不足。如業務制度未及時修訂完善;客户開户信息採集登記不規範,部分客户回訪由客户經理負責;部分賬户的可疑交易預警核查及實名制核查不充分;對分支機構員工的執業信息登記備案、手機號報備管理、違規信息報送不及時不到位;下屬子公司微信公眾號推送營銷信息不當等。
二是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環節,對於部分交易對手的真實身份識別、關聯關係的核查不深入,落實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對手的持續管理環節,部分交易對手的年度複核資料及定期回訪記錄缺失;在交易風險監測監控環節,對於風險提示跟蹤處理不及時不完善;在日常報送管理方面,存在報送場外衍生品季度報告內容不完整的情況。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