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毅達公告,公司於2024年12月20日收到貴州證監局《關於對貴州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在2021年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中,對標的公司貿易業務收入和經銷收入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貴州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