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丨近岸蛋白公告,公司股東杭州暢遂和淄博璟麗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説明書》等文件中作出承諾,“承諾人保證減持發行人股份的行為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然而,杭州暢遂和淄博璟麗未提前三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違反了相關承諾。對此,杭州暢遂和淄博璟麗承諾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儘快購回違規減持近岸蛋白的股份,並承諾將購回股份產生的收益(如有)全部繳納至近岸蛋白指定賬户。